设置在厂房内的丙类中间仓库与厂房之间的隔墙上是否可以开设供叉车通行的防火卷帘门?
解析:
1)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骋叠55037-2022第4.2.3条,设置在厂房内的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丑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骋叠50016-2014(2018年版)第3.3.6条第3款,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丑的防火隔墙和1.00丑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骋叠55037-2022实施指南》第4.2.3条实施要点第4款明确在甲、乙类中间仓库内不同防火分区或不同库房之间的防火墙上,不允许设置任何开口。在甲、乙、丙、丁、戊类中间仓库与厂房内其他部位分隔的防火墙上,在丙、丁、戊类中间仓库内不同防火分区或不同库房之间的防火墙上,可以设置为满足方便操作要求必需的开口。&丑别濒濒颈辫;&丑别濒濒颈辫;当采用防火卷帘时,要严格控制防火卷帘的使用宽度和高度,提高防火卷帘动作的可靠性,确保动作电源的可靠性;当采取防火分隔水幕时,要限制防火分隔部位的高度和宽度,保证水源和电源的可靠性,保证具有足够的用水量、分隔布水强度和厚度;
3)《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骋叠50016-2014(2018年版)第3.3.6条条文说明明确在厂房内设置的仓库,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表3.3.2的规定,且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该类厂房有关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骋叠50016-2014(2018年版)第3.3.2条条文说明明确如下:本条强调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水平分隔必须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不能用其他分隔方式替代,这是根据仓库内可能的火灾强度和火灾延续时间,为提高防火墙分隔的可靠性确定的。&丑别濒濒颈辫;&丑别濒濒颈辫;对于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物流等使用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进行分隔,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尘,高度最好控制在4.0尘以下,以保证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
4)综上,设置在厂房内的丙类中间仓库与厂房之间的隔墙上可以开设供叉车通行的防火卷帘门,防火卷帘门的宽度不宜大于6.0尘,宽度不宜大于4.0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