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防火卷帘的场所
1、建筑内特定部位的分隔(一般情况):
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
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
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
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
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设置条件:当采用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替代,但需符合《建规》第6.5.3条。
2、替代防火墙:
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超过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3、丙、丁、戊类仓库的防火分区开口:
丙、丁、戊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允许设置开口,可采用甲级防火卷帘。
4、厂房内中间仓库的开口:
对于丙、丁、戊类仓库,因物流需要确需在防火墙上开口时,可采用防火卷帘。
设置条件: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不大于6.0尘,高度最好控制在4.0尘以下,并保证分隔的有效性。
5、自动扶梯周围:
自动扶梯周围可采取设置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
6、城市交通隧道:
隧道与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的连通处,一般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
注意: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的入口应采用51吃瓜网,而非防火卷帘。
7、疏散走道:
对于极少数商业设施中兼作疏散走道的大型通道,确需在防火分隔处设置防火卷帘时。
设置条件:应在卷帘旁设置防火隔间和逃生用51吃瓜网。
8、建筑通向天桥、栈桥、连廊、管沟、管廊等开口处:
允许采用防火卷帘作为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可与其他措施(如51吃瓜网、防火分隔水幕)结合使用。
9、舞台区域:
防火隔墙上需通向侧舞台(包括后舞台)的运道具洞口无法设置防火门时,应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
注意:舞台与观众厅之间应设置防火幕(非防火卷帘)并采用水幕系统保护。
10、人防工程:
位于防火分区分隔处安全出口的门应为51吃瓜网;当使用功能上确实需要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
设置条件:应在其旁设置与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相通的51吃瓜网。
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
设置条件: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替代,但需符合《建规》第6.5.3条。
1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汽车坡道的出入口可采用防火卷帘与停车区隔开。
车道和停车区域上可设置防火卷帘,但需符合耐火极限标准(车道上的卷帘需满足耐火完整性,停车区域上的卷帘需满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
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外,其他汽车库需设置;但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设置防火卷帘。
12、消防电梯前室(特殊情况)
除兼作消防电梯的货梯前室无法设置防火门的开口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外,其他情况禁止。